敦化市雁鳴湖鎮大溝村建筑用玄武巖礦掛牌出讓公告
敦化公交礦采掛字[2021]005號
受敦化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按照原國土資源部《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和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自然資發〔2018〕175號)等有關規定及要求,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敦化市雁鳴湖鎮大溝村建筑用玄武巖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進行出讓?,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敦化市雁鳴湖鎮大溝村建筑用玄武巖礦
(二)地理位置:敦化市雁鳴湖鎮大溝村
(三)拐點坐標:
拐點編號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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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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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
43477441.01 |
4838561.85 |
G2 |
43477886.86 |
4838470.48 |
G3 |
43477739.59 |
4838294.00 |
G4 |
43477269.47 |
4838356.38 |
(四) 開采標高:530~377米
(五)礦區面積:0.0997平方公里
(六)礦 種:建筑用玄武巖
(七)保有資源量:4848.50千立方米
(八)設計利用資源量:4848.50千立方米
(九)出讓年限:約9.7年
(十)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二、出讓起始價及競價幅度
該項目掛牌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384.63萬元;在競價過程中每次增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幣:¥1萬元。
三、公告時間
公告時間:2021年10月27 日 至2021年 11月 23 日
四、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 11月24日 至2021年 12月 7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分至4: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五、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本次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嚴禁借用他人資質參加競買。2、競買申請人須提供具有良好企業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無不良信用記錄;在“信用中國”或“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無列入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和失信名單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東等)。3、凡是在我市有過不履行采礦權人義務或者不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的采礦權人或競得人,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的競買。
采礦權競買申請人報名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 競買申請書。
2.合法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提供查驗)。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他人競買,應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提供查驗)。
4.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84.63萬元)
5.競買申請人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通過資格審查后,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放《競買證書》,取得競買資格。
六、掛牌時間和地點
掛牌時間:2021年 11月24 日8時30分 至2021年12月 8日14 時 00分。
掛牌地點: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敦化市政務大廳六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科)
七、競價方式
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填寫《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報價單》,報價相同的,最先報價為有效報價;確認有效報價后,更新掛牌價格。
八、成交確認
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高于底價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報價低于底價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期限截止前30分鐘有兩家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交易中心應當以當時掛牌價為起始價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且高于底價的競買人為競得人。
九、風險提示
1、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見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2、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其它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3、若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涉及環保、林業、應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電力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所需資料及相關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如因相關部門手續不能辦理等情況導致不能開采礦產資源,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4、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競得人還須承擔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責任。5、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6、競買人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成為采礦權人后,應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如實提供建設項目與采礦區的基本成果情況。7、未提及的其他風險。上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其他事項
1.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與競得人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經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5個工作日內到敦化市自然資源局辦理相關事宜。
2.本次報價只接受競買人現場書面報價,不接受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的報價。
3.公告內容如有變更,將在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等有形媒體發布補充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人:
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姚女士 0433-6356868
敦化市自然資源局 齊先生 13943353062
十一、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1、競買人雖未被列入懲戒名單,但在本次采礦權出讓活動中以抬高競價為由向其他競買人勒索財物的,一經查實,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備忘名單。 2、出讓人通過“信用中國” 和“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等網站查詢競得人(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信用信息,對競得人信用情況進行審核,如發現競得人存在失信行為的,將取消其競得人資格。 3、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將取消競得人資格,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單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等)將被列為失信懲戒備忘名單。(1)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2)提供虛假信息、隱瞞事實的;(3)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違法違規手段競得的;(4)在礦業權掛牌活動中存在的惡性競爭、惡意串標情形的、存在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礦業權競買資格后,不按時參加掛牌活動的競買人、競得人,三年內禁止其參加敦化市礦業權交易平臺組織的礦業權掛牌活動。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失信行為。
敦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