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龍市清湖村建筑用閃長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
受和龍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按照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及要求,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吉林省和龍市清湖村建筑用閃長巖礦》采礦權項目以掛牌方式進行出讓?,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和龍市自然資源局
住所:和龍市穎文路126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住所:和龍市海蘭路690號和龍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吉林省和龍市清湖村建筑用閃長巖礦
(二)礦種:建筑用閃長巖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龍市清湖村
(四)拐點范圍坐標:
拐點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X |
Y |
|
1 |
4715639.99 |
43502901.45 |
2 |
4715682.43 |
43503299.30 |
3 |
4715442.42 |
43503330.73 |
4 |
4715438.91 |
43503162.80 |
5 |
4715530.11 |
43502915.83 |
(五)面積:0.0787平方公里
(六)資源儲量:3725.54千m3
(七)開采標高:由+748m米至+605m米
(八)擬出讓年限:9年
(九)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按照已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實施。
(十)多目標管理:
1.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礦山建設,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2.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和用地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林草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
4.競買人競買成功后投入生產加工的設備在行業內需具有先進性,可實現資源節約利用、綠色規?;a。
(十一)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管理要求: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并且按照礦山保護環境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杜絕越界、越層、亂挖濫采行為。
(十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要求: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并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十三)出讓起始價:掛牌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221.16萬元(大寫:貳佰貳拾壹萬壹仟陸佰元)。
四、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銀行出具額度為500萬元的保函。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
(五)在競買人報名前的一個月之內,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一)出讓方式:掛牌
(二)掛牌時間:2023年11月 10 日8時30分 至2023年 11月 24日15時 00分整,掛牌時間截止時有兩名或兩名以上競買人報價,系統將進入限時競價直至競價結束。
(三)交易地點: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一)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到和龍市市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科查閱出讓資料。流程:發布掛牌出讓公告->報名->查驗報名資料-> 取得競買資格->競價->結果公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繳納出讓收益等相關費用->競得人申請辦理采礦權登記相關手續。
(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11月 10 日 至2023年 11月24日
上午8:30分至11:30分 下午13:00分至3: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報名的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四)申請報名須提供的資料:(一)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原件2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1.競買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4.銀行保函;
5.銀行出具的符合規定的資金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
6.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詢結果;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的查詢結果。
資格審查合格的,交易機構在線出具競買證書,競買人取得交易資格。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起始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1.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見的風險,掛牌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所差距,提交申請并參加競買,即視為對出讓的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2.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國家、省、市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其它政策調整和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
3.若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涉及環保、林業、應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電力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自行到有關部門辦理。所需資料及相關手續、發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如因競得人自身原因造成相關部門手續不能辦理等情況,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4.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競得人還須承擔綠色礦山建設的主體責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土地復墾責任。
5、出讓人和交易機構不組織現場踏查。競買人應充分了解采礦權掛牌出讓風險,應當自行前往實地踏查(現場踏查費用自理),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6.競買人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成為采礦權人后,應對交通、能源、水利等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如實提供建設項目與采礦區的基本成果情況。
7.未提及的其他風險。上述風險及可能帶來的后果,競買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本次掛牌出讓項目有異議的,須在本次掛牌結束前書面方式向出讓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異議的均不受理。異議成立的,出讓人通知交易平臺中止或終止本次掛牌出讓項目交易;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繼續交易。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競買人、競得人違約,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接受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1.競買人之間串通報價,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2.競買人弄虛作假,騙取交易資格或競得的;
3.競得人拒絕簽訂礦業權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不簽訂或者拒絕簽訂出讓合同的;
4.競得人未按約定的時間付清約定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或者其他相關費用的;
5.向主管部門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
6.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項及要求
(一)公告時間:2023年10月 12 日 至2023年 11月9日
(二)該項目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221.16萬元(大寫:貳佰貳拾壹萬壹仟陸佰元),在競價過程中每次增長幅度不得低2萬元(大寫:貳萬元)。
(三)成交確認:掛牌成交的,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確認書》,交易機構與競得人進行確認并簽章后生效。
(四)掛牌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交易機構在線出具《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競得人須在7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證明》與出讓人(住所:和龍市穎文路126號)簽訂《礦業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及辦理登記手續等相關事宜。競得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上述事宜,視為競得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后果。
(五)其他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更多信息,可咨詢交易機構單位名稱。
聯 系 人: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電話: 0433-4247831
地 址:和龍市海蘭路690號和龍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本公告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和龍市人民政府網站、延邊州公共資源交易網同時發布。
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