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龍市清湖村建筑用閃長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更正公告)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吉林省和龍市清湖村建筑用閃長巖礦(二)礦種:建筑用閃長巖
(三)地理位置: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龍市清湖村
(四)拐點范圍坐標:
拐點 |
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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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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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715639.99 |
43502901.45 |
2 |
4715682.43 |
43503299.30 |
3 |
4715442.42 |
43503330.73 |
4 |
4715438.91 |
43503162.80 |
5 |
4715530.11 |
43502915.83 |
(五)面積:0.0787平方公里
(六)資源儲量:3725.54千m3
(七)開采標高:由+748m米至+605m米
(八)擬出讓年限:9年
(九)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按照已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實施。
(十)多目標管理:
1.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礦山建設,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2.競得人須自行或委托編制《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并通過審查,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3.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相應許可手續和用地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林草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
4.競買人競買成功后投入生產加工的設備在行業內需具有先進性,可實現資源節約利用、綠色規?;a。
(十一)開發全過程的動態管理要求: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并且按照礦山保護環境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杜絕越界、越層、亂挖濫采行為。
(十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要求: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施,并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十三)出讓起始價:掛牌出讓起始價為人民幣:221.16萬元(大寫:貳佰貳拾壹萬壹仟陸佰元)。
二、更正信息
?一、更正信息:公告文號
?二、更正內容:公告文號:和龍公交礦采[2023]001號
?三、其他補充事宜:無
三、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聯 系 人:和龍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電話: 0433-4247831
???地 址:和龍市海蘭路690號和龍市政務服務中心六樓-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